租屋毛毛的住3天搬離免賠
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5日上午6:11
查出曾有工人失足亡徵信社尋人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9歲戴姓女學生到新北市新莊租屋,入住後總覺得「怪怪的、毛毛的」,上網一查,赫然發現這棟房子興建時,曾有工人失足意外死亡,認為是凶宅,嚇得花容失色,住3天就火速搬離。徵信社尋人
房東否認房屋有問題,怒控戴女違約。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則以房間並非全新、居住樓層與約定不符等,認為房東違約在先,判房東敗訴。徵信社尋人
房東不滿求償10萬徵信社尋人
判決書指出,103年4月16日,戴女透過網路,承租新莊福營路一間房屋,雙方約定租金合計2萬9千元,戴女5月1日入住,3天後(即4日)火速搬走。徵信社尋人
張姓房東不滿違約提出求償,並主張戴女遷入後拒不支付押租金,也不歸還屋內鑰匙、電卡,甚至放置私人物品在屋內,害她押租金都收不到,連房間都無法出租,求償10萬元。
戴女出庭時說,簽約時,房東原本說房間在2樓,入住時卻叫她住3樓,且廣告指房間全新,入住後發現3樓房間並非如此,且一樓層隔了4、5間,住了2、3天,她莫名覺得「怪怪的、毛毛的」,上網一查,赫然發現該棟房屋興建時,曾有工人失足意外死亡,隔天她不敢再住,東西收拾好走人。
法官認定,戴女當時年僅19歲,應獲法定代理人允許才能簽約,不過,她代替母親在租賃契約保證人上簽名,無法證明獲得母親同意,契約並無效力。
且依租約內容,雙方原本約定的房間是在2樓,戴女說她住在3樓,網路廣告指該房間全新,也與事實不同,判房東敗訴。
至於該房屋是否為凶宅,房東出庭時否認,法官並未對此進行釐清。
文章轉自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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