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殺人案偵結檢方求處鄭捷死刑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7月21日上午11:00
針對喧騰一時的台北捷運殺人案,新北地檢署今天(21日)以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對兇嫌鄭捷提起公訴。由於檢方認為鄭捷所為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惡性重大、令人髮指;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外遇問題
台北捷運在5月底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兇嫌鄭捷遭羈押禁見2個月後,新北地檢署宣布偵查終結,並在2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外遇問題
新北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指出,由於此案為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外界對於鄭捷犯案的動機、犯案時的心理狀態、是否有受到外在刺激及其人格狀態有所質疑,因此,檢方辦案時,安排醫院與鄭捷面談4次、證人會談18人次,並由醫院對鄭捷進行血液、腦部、生化等檢驗,初步認定鄭捷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他欠缺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同時也認為他具有受審能力。外遇問題
李海龍表示,檢方認為鄭捷具有反社會、自戀的人格特質,不成熟、常有標新立異的舉動,對於他人遭遇欠缺同理心,認為人生無意義、傾向悲觀,且因為在國小時期與2名女同學的糾紛而立下殺人報復的誓言,因此犯下捷運殺人案。外遇問題
李海龍指出,檢方認為鄭捷的行為泯滅人性,符合「大規模殺人」的定義,且鄭捷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對鄭捷以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求處死刑。他說:『(原音)在偵查中,被告並沒有悔悟之心,所以檢察官認為他的所為是符合「大規模殺人」的定義,同時他的行為令人髮指、泯滅人性,造成死者和他的家屬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所以請求法院處以最嚴厲之刑。』外遇問題
另外,有關事件發生後,有乘客在逃跑或追捕鄭捷的過程中受傷,檢方對鄭捷作出不起訴處分。至於有家屬控告台北捷運相關人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檢方也一併不起訴。
文章轉自 雅虎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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