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判我方勝 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

20140612 

  

 

【綜合報導】英商林克穎撞死台灣送報孝子黃俊德,遭判刑四年定讞,前年八月他利用發監前空檔,拿友人護照矇混海關潛逃回英,去年十月台、英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英國愛丁堡法院隨即逮捕收押林迄今九個月,歷經十七次審理,昨晚判決引渡林男來台服刑;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說:「此案創下台灣自國外引渡罪犯回國首例。」

 

死者黃俊德的鄭姓姊夫說:「謝謝英國法院願相信台灣的司法,還我們公道,希望早日引渡林來台服刑。」
到庭聆判的台灣駐英代表處官員說,林克穎聆判時面無表情,法官宣讀完相關權利後,即被法警帶離。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說,馬總統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我國活路外交、司法獨立已見成效。 徵信社

 

撞死孝子逃英國徵信社

林克穎(四十二歲)於二年三月凌晨,到北市名亨酒店狂歡爛醉後,開賓士撞死送報貼補家用的黃俊德(三十二歲),被依酒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前年七月二審判他四年徒刑。前年八月發監前夕,林找女友協助上妝將臉撲白,持友人護照潛逃返英,引發國人譁然。
去年十月,法務部、外交部聯手和英國簽訂「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林隨即被逮捕收押,並接受英國法院審判。徵信社

最快1年後引渡徵信社

英法院開庭時,林男屢以在台監獄服刑會有生命危險、監獄狀況不佳及未受公平審判抗辯,但英法院認定,我國訴訟制度及林未來在台服刑安危,均未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標準,至於我國監獄雖過於擁擠,但法務部已出具保證函,林未來將囚禁北監,會與外國人同舍房,且同房人數也會減少,因而判准引渡案。 
民事部分,上月英國法院也認同台灣民事判決,加計利息判林男應賠黃家台幣九八萬餘元,我方已請律師了解林的英國財產。 
外交官員說,引渡判決得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審駁,時間約八周,若維持相同判決,林須在十四天內上訴。熟稔英國訴訟制度的檢察官說,英國的二、三審以法律爭議為主,林上訴翻盤機率低,若林上訴,全案最快一年後定讞。 

 

承認台政治實體

外交部說,引渡計劃尚待討論,可能由英方陪同護送到台灣,再由我方接手。法務部說,林男在英押期可折抵我國刑期。至於涉入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軍火商汪傳浦等通緝犯是否適用該模式?法務部表示會努力。 
律師連世昌說,各國基於國家主權及司法管轄權立場,不會輕易將本國國民引渡到他國,此判決可視為英國承認台灣是政治、經濟實體,且相信台灣司法對林克穎的審判是公平公正。 徵信社

 

林克穎小檔案

英文名:Zain Taj Dean
國籍:印度裔入籍英國
年齡:42
現況:羈押於英國愛丁堡法院
經歷:曾任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文章內容轉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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