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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說法-不懂法律遇禍責任歸屬分不清

作者: 記者洪肇君台北報導 | 旺報 – 2014317上午5:50

旺報【記者洪肇君台北報導】免費法律顧問

台北市名陽法律事務所擔任中華婦女黨法律顧問,合夥人律師陳璧秋指出,長年為陸籍配偶提供法律諮詢,深深感受她們是弱勢的一群,我國社會對陸配仍有歧視,應該再增加更多的免費法律常識課程,讓她們加速融入台灣社會。

陳璧秋舉例,有陸配騎機車被撞傷,這本是簡單的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談民事賠償,必須涉及車禍事故責任區分,有可能各自分擔責任。但陸配認知不同,認為大車撞小車就該負全責,不相信自己有錯,於是跟對方產生爭執。免費法律顧問

1個極端案例,小麗(化名)嫁給大她50歲的退伍老兵,老兵有1養子,全家財產只有1棟舊屋。養子對小麗極具戒心,瞞著家人偷偷將房子過戶自己名下,等到老兵過世,就要將小麗掃地出門。老兵還在世時,小麗便糾合老兵,共同向法院提出偽造文書之訴,希望把房子還給老兵。

本案拖延8年,直到老兵過世仍懸而未決,而小麗與養子夫婦仍共處一屋簷下,雙方形同陌路,彼此都很痛苦。免費法律顧問

陳璧秋勸慰雙方和解,依據我國民法,法定繼承人有「特留分」的特權,不論這棟房子歸小麗或歸養子,對方均可行使「特留分」取得4分之1財產。也就是說,即使小麗贏了官司,也不可能取得整棟房子的產權,反之亦是。免費法律顧問

但老兵晚年時,醫療費用無著,小麗自掏腰包1百多萬台幣花用。她認為,這棟房子價值不多,可是人生要爭個理字,無法容忍養子如此欺負她。於是案子就繼續拖下去。



 

 

文章內容轉自 Yahoo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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